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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賄賂官員取消罰單 殘疾小販坐牢罰1萬

    被告林金水(右2)因早前中風,經代表律師求情,監禁一日。( 檔案照)

    (新山17日訊)華裔殘疾小販因涉及以500令吉賄賂居鑾市議會執法官員,昨日在庭上俯首認罪,判處監禁1天和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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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林金水(譯音,60歲)的妻子于去年9月13日,因為在位于居鑾福聯花園(Taman Majupadu)的餐館非法擺放桌椅在五腳基,遭居鑾市議會執法官員沙魯尼占(27歲)取締開罰單。

    林金水因為以500令吉賄賂該名官員,作為取消開罰單的酬勞,因此被反貪污委員會控上庭。

    被告代表律師法漢在庭上替被告要求減輕刑罰,因為被告尚有3名還在求學的孩子,而且被告早前也因為中風,所以擁有殘疾人士證件。

    新山地庭法官卡馬魯丁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天及罰款1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尼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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