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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釣魚真運毒 2販毒男判絞刑 怒踢記者洩憤
(新山12日訊)一名本地巫裔男子和一名印尼籍男子販運5496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ethamine),證據確鑿,今日被法庭判處死刑。其中印尼籍男子因不滿媒體拍照,數次舉腳踢向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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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為本地巫裔男子達扎(23歲,侍應生)和印尼籍男子亨曼(34歲,建築工人),他們今早在新山高庭,被控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4時15分,在丹絨比艾海域一艘紅藍色舢板,販運5496克甲基安非他命。
兩人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判刑,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唯一刑罰是死刑。
新山高庭法官柯林勞倫斯在庭上說,雖然被告指當時是要出海釣魚,但舢板上卻沒有任何釣魚的工具,反而找到一個裝有毒品的背包,所以證據確鑿,判處兩人死刑。
另外,被告達扎的家屬也出庭聆聽判決,得知達扎被判處死刑后,面露悲傷,並在休庭時上前給予達扎安慰。
被告達扎的代表律師是莉迪亞娜,被告亨曼的代表律師是阿魯沙尼,他們將會為被告提出上訴。
此案主控官為諾依法扎麗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