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身分被盜用設公司 婦女欠EPF逾3萬 判窮籍
(新山11日訊)華裔婦女疑身分被盜用成立公司,結果被指拖欠僱員公積金局(EPF)3萬5276令吉,更面對被起訴判入窮籍和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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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事主黃秀琴(住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于2012年接獲僱員公積金局來函,指她成立了公司,並且拖欠該局逾3000令吉,但她是家庭主婦,沒有成立任何公司。
于是,她當時透過宣誓官協助致函給該局解釋。她原以為經向該局解釋,事情就會這樣落幕,但沒想到事隔5年后,又再次接獲僱員公積金局兩封來函告知仍拖欠該局款項,而且數額增加至3萬5276令吉。
曾遺失大馬卡
她也認為是該局又搞錯,所以沒有多加理會和緊密跟進,直到最近,她接獲一封律師信,告知將會被禁出國和判入窮籍,才驚覺大事不妙。
黃秀琴昨午在大哥黃春成(60歲)及二哥黃再發(55歲)陪同下,向馬華新山市議員黃培華求助,並召開記者會講述自身遭遇。
黃秀琴強調,2012那年,當時她還在咖啡店當捧咖啡服務員,而且她一直住在新山,不曾在吉隆坡居住過,過去也沒有簽署任何重要文件,讓她費解為何自己在吉隆坡會有一間自己所成立的公司。
“我也不知那是一間什么公司。”
不過,她披露,在20歲那年曾遺失大馬卡,因此懷疑身分可能被人盜用來成立公司。
黃培華:公司處冬眠狀態
黃培華指出,據他向大馬公司委員會(SSM)卻得的資料顯示,被指是黃秀琴所設立的公司,是于1999年成立,但目前已進入冬眠的狀態。
他說,該公司位于吉隆坡,而且在成立的隔年曾易過一次名,但屬于什么性質的公司不得而知。
“我懷疑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成立公司來進行非法勾當,但慶幸的是,該公司沒有向銀行做任何的擔保抵押,否則黃秀琴會更麻煩。”
他將協助黃秀琴向有關單位了解,並促大馬公司委員會展開調查,日后在批准公司成立時,大馬公司委員會也必須要嚴審申請人的資料背景,才不會出現黃秀琴如此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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