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協議書資料牽線 獅城婦登報尋獲家人
(新加坡10日訊)憑一張紅色領養協議書,獅城婦女登報尋親,兩天後找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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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家庭主婦余彩雲,上周通過《聯合晚報》尋親,希望找回親生父母續親緣。她當時告訴本報,自己出世40天被領養,7歲左右知道自己被“撿回來”。為了不傷害養父養母的心,她在兩老去世後,才決定憑著一張紅色“領養協議書”,希望找回親生父母。
新聞見報兩天後,人在吉隆坡的吳慧玲(65歲)便主動聯絡 《聯合晚報》表示,她在大馬報章看到上述報道,發現余彩雲的親生父母的名字,跟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模一樣,而她以前也從外婆那裡聽過曾有兩個妹妹被人領養,她於是發來一張母親的舊照和弟弟的出生證明。
經過確認,雙方資料符合,該報於是安排兩人通過長途視訊認親。
視訊當天,經過簡單介紹後,吳慧玲開始介紹家族,並說這一代的女兒是“慧”字輩,余彩雲的本名是吳慧梅。她也說,他們一家原本有8個兄弟姐妹,不過余彩雲和另一個妹妹自小送人。目前,吳家最小的弟弟在新加坡工作,其餘五個兄弟姐妹都在馬來西亞。
吳慧玲說,外婆在她小時候曾說,她有兩個妹妹出世不久就被領養。她解釋說:“當時,我們的堂伯是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物,他重男輕女,原本連我都要送人,但因為我是第一個女兒,所以留了下來。”
父母離世 只見到舊照
時隔60載,生母已不在,獅城婦通過一張泛黃舊照片,第一次見到媽媽模樣,感慨萬千地說:“這就是我的媽媽!”
余彩雲之前曾說,打從她知道自己的養女身分之後,她就一直很想跟親生父母團聚,但為了不讓養父母難過,她的尋親計劃遲遲沒落實。
一直到兩位養父養母先後在1987年和1990年去世,余彩雲才決定展開尋親計劃。
可惜的是,吳慧玲說,父母分別在1997年和2008年已相繼離世。
吳慧玲發來母親的舊照,是余彩雲出世以來,第一次看到母親的面貌。
余彩雲感慨地說:“如果早一點尋親,或許還能見親生父母最後一面。”
姐邀妹掃墓一家團聚
大姐邀妹妹到吉隆坡掃墓,希望一家團聚。
吳慧玲跟余彩雲這對失散姐妹,在視訊中聊得很投契。前者過後邀請妹妹到大馬正式見面。
她也說:“我們一家人下週日(15日)會去掃墓,希望你(妹妹)能來。”
余彩雲指出,自己會安排時間,看看是否能到吉隆坡見一見家人。
視訊後,余彩雲坦言自己心情非常複雜,腦袋一片空白。因為她一直以來以為親生父母在新加坡,沒想到他們已經搬到大馬。
不過,對於找回家人,她還是感到很高興,也很期待與他們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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