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青年店內偷竊電眼畫面 要求撤視頻卻無勇氣自首
(新加坡10日訊)21歲理工生在便利店偷啤酒、罐頭和杯麵,店主氣得將對方偷竊的電眼畫面貼在店外示眾,理工生託人交上道歉信並附上20元(約60令吉)賠償,希望店主拿下照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店主覺得對方的道歉沒誠意,再貼海報要對方現身,理工生昨晚終於上門“自首”。
《聯合晚報》報導,友諾士地鐵站附近一家便利店,3個月前貼上一張偷竊的告示,除了圖文並茂公開青年的照片,還有他偷竊的啤酒、杯麵和蘑菇雞湯罐頭,總值約10元(約30令吉)。
根據電眼拍到的畫面,青年長得俊俏,身高約有175公分,樣子斯文、打扮時髦、臉帶笑容,趁收銀員忙著跟顧客收錢時,偷走上述物品。偷竊案發生在去年12月13日。
告示今年1月張貼至今,上週店家接到一封英文的道歉信。
便利店老闆藍先生(47歲)受訪說,當時一名女生把一封信交給店員,只說代人轉交,跟著就離開。
信上寫到:“我承認是我偷竊,並誠意為自己錯誤的行為道歉。我的父母已經看到這個告示,我已經被他們懲罰。我知道應該親自前來道歉,但我沒有這樣的勇氣。我衷心希望你能原諒我,我也承諾以後絕不再犯,希望你可以取下那張海報。再次表達我的歉意。”
藍先生說,道歉信也附上20元的賠償,但信裡沒署名。他把道歉信也製成告示,並在上周貼在店外,要求撰寫道歉信的人需親自出面交代,否則將追究。
記者昨晚走訪便利店,發現店外和櫃檯都貼上有關告示。
就在記者採訪後離開10分鐘,就接到店員的通知,說一名身穿白色T恤、短褲和戴著帽子的青年來到便利店,指他就是寫道歉信的男子。
記者立即趕回現場,果真見到這名青年,他見到記者顯得驚訝。在記者的詢問下,他只透露自己今年21歲,是一名理工生,承認就是電眼畫面中那名偷竊者。
稱取身份證未再現身
理工生透露,母親上個月經過便利店看見告示,發現他就是偷竊的人,回家將他痛罵一頓。
他說,當晚他來友諾士找朋友,也不知當時自己為何要做這種傻事。
他說,上個月母親經過便利店時,看到他的照片被貼在便利店門口後,回家就把他痛罵一頓。當時他知道自己的照片被公開,感到非常害怕,靜悄悄地去便利店查看。
他承認當初自己沒有勇氣去便利店自首,過後才想到寫道歉信,當寫好信後卻沒有勇氣交給店主,於是在便利店前托一名女路人轉交。
店主要青年出示身分證,對方表示要回家拿,之後就沒有再出現
老闆藍先生今早受詢時說,青年昨晚沒有再出現,如果對方倒回來並肯留下個人資料,他會依照承諾取下海報和不再追究。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