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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前房客偷錢 婦女蒙臉燒屋監18個月6周

    (新加坡5日訊)46歲婦女指前房客偷錢,凌晨帶著煤油和打火機,“蒙臉”到前房客新住址放火燒屋“報覆”,導致2萬余新元損失後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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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梁寶琳面對8項包括惡作劇縱火以及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等控狀,她在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6周。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4月將房間出租給一名女房客歐婉儀(31歲),不過女房客住了一個月後,與被告發生一些糾紛,間接知道被告曾是心理衛生學院病人,因此決定搬走,與妹妹一同租下淡濱尼一帶的組屋房間。

    被告去年6月至9月,多次騷擾女房客,當中包括傳短訊給女房客,指對方偷錢。

    被告懷恨在心,去年9月到女房客新住址外,將擺在單位外的物品弄亂。

    被燒的單位蒙受2萬2785元損失。(檔案照)

    當被告遇見女房客時,甚至還對她破口大罵。被告與女房客也因此撥電報警互相投訴。

    去年11月15日淩晨5點,被告帶著煤油和打火機,來到女房客住家外。

    她為避免身分被揭發,故意戴黑帽穿黑衣和深色褲子,看見電梯有閉路電視還故意壓低帽子。

    被告在確認屋外沒人後,在女房客住家大門潑煤油並點火,之後乘德士逃走。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在事發當天下午,在被告出外買午餐時,將她逮捕。

    事發組屋單位蒙受不小損失,屋主得花2萬2785新元整修房子。(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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