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3洋房賺4800萬得繳稅 有錢夫婦上訴失敗
(新加坡4日訊)富裕商人和妻子在6年內先後買賣3棟優質洋房,總共套利約1600萬元(約4800萬令吉),國內稅務局要他們為此繳付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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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商人夫婦否認買賣洋房是為了謀利,但高庭認為3棟洋房都在3個月到10個月內轉售,這對夫婦從未搬去住,顯然是短炒套利,因此駁回他們的上訴。
國內稅務局通知這對夫婦,他們在2005年6月至2011年1月先後買賣3棟優質洋房,從中賺取的1604萬7000多元須繳所得稅。他們不服,向所得稅檢討委員會上訴。去年,委員會駁回夫婦的上訴,後者進一步上訴至高庭。
然而,高庭確認委員會的裁決,裁定商人夫婦得為這筆千多萬元繳稅,但法官日前發表的判詞沒有透露所得稅額。
《聯合晚報》報導,高庭法官朱漢德的判詞顯示,商人夫婦是一家基礎設施建築公司的董事和股東。因所得稅法令有關的案件在內堂審理,所以判詞沒有商人夫婦的名字。
這對夫婦於2005年6月以540萬元(約1620萬令吉),在武吉知馬一帶威美路(Wilby Road)買下一棟洋房,9個月後以625萬元(約1875萬令吉)轉售,套利58萬元(約174萬令吉)。
2009年10月,他們於布里賽園(Brizay Park)買下另一棟洋房,價格為2040萬元(約6120萬令吉),隔年7月以3500萬元(約1億令吉)脫售,賺1361萬元(約4083萬令吉)。
他們在3個月後花1870萬元(約5610萬令吉)購置加立克道(Garlick Avenue)一棟洋房,3個月後以2180萬元(約6540萬令吉)的價格售賣,套利約185萬元(約55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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