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提醒各政黨 掛選舉廣告須申請
【新山市政局常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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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日訊)第14屆大選即將來臨,新山市政局提醒各政黨,在未經許可前,不可擅自張掛選舉廣告在公共場合。
新山市長安然今日主持新山市政局常月會議時指出,在大選來臨之際,他必須做出相關提醒,包括各政黨在選舉期間張掛選舉廣告或舉辦集會等,都要事先向當局申請。
他說,任何政黨在公共場所張掛與選舉相關的廣告,都必須獲得當局批准,而任何涉及集會的活動也要獲得批准才可舉辦,同時也要確保不會阻礙交通。
他也呼籲各政黨遵守1990年新山市議會選舉廣告條例(Undang-undang Kecil Iklan Pilihan Raya MPJB 1990)。
另外,巫統市議員拿督耶雅也在常月會議上,號召市議員支持柔佛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諾丁,並喊出柔州國陣競選機關的口號“我們選擇藍色”,令人莞爾。
出席者包括新山市政局秘書西迪、馬華新山市議員黨鞭洪文興、巫統新山市議員黨鞭阿都阿茲及巫統新山市議員阿都達里爾等人。
戶外廣告牌逾期申請罰款兩倍
新山市政局延長申請戶外大型廣告牌的期限,逾期申請者將面對申請執照費兩倍的罰款。
安然說,由于戶外大型廣告牌需要佔用土地,所以必須先向土地局申請申請臨時地契(LPS),在獲得土地局發出的臨時地契後,才能向當局申請設立戶外大型廣告牌。
他提到,因為申請臨時地契的時間較長,所以當局也延長申請期限,凡在今年1月至6月申請者,無需繳付罰款,若在7月至12月才申請,申請者將面對申請執照費兩倍的罰款。
另外,他說,在今年2月,當局拆除無合法執照與違例張掛的1606張阿窿廣告招貼、241個彩旗、199張橫幅、1789張有關婚禮及租借羅厘等的廣告招貼、1個廣告看板及29個廣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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