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控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 被告面對更重刑罰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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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控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 被告面對更重刑罰 

    陳添德(左)和兒子(右)聆聽辯護律師說明案情進展。

    【兄飛車撞弟燒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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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加末26日訊)兄飛車撞弟燒人案;主控官今日修改控狀,將企圖殺人罪名修改為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罪,被告恐面對更嚴重的刑罰。

    被告陳添德(55歲)早前在刑事法典第308條文下,被控企圖殺人罪,一旦被控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不過,主控官蘇麗雅妮今日修改控狀,即以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罪名提控被告,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鞭笞或罰款。

    陳添德今早在兒子陪同下抵達昔加末法庭,他共面對2項控狀,並在庭上拒絕認罪,法官拉茜達擇定4月26日再讓此案過堂,並提出在6月25日、26日及28日審理此案。

    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6日凌晨12時30分,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達納花園柏達納2路,涉及駕駛馬賽地轎車撞及弟弟陳添文(53歲),導致後者右手斷。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和地點,向侄兒陳興旺(24歲)潑油,導致後者被燒傷。

    陳添文與陳興旺的代表律師拉吉今日也向拉茜達申請,在審理期間,由依斯干達律師樓委派律師作為觀察律師,獲拉茜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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