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疑撞野豬致重傷 家人告新國公園局陸交局
(新加坡21日訊)摩哆騎士車禍重傷,野豬是肇禍者?騎士家屬把矛頭指向國家公園局和陸路交通管理局,指它們沒有採取預防措施,確保野生動物不會闖入公路,給騎士和司機的安全構成威脅,入稟高庭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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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傷者是馬來西亞男子維克內什(26歲),家住新山,事發時在新加坡當保安。前年11月13日,他騎著馬國註冊的摩哆,於武吉知馬高速公路朝往泛島高速公路行駛,在靠近武吉知馬生態連道(Eco-link@BKE)之處發生車禍。
維克內什重創後心智能力受損,今年1月由哥哥(Sasithiren)通過萬勝律師,入稟高庭起訴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國家公園局,要求索償,但沒有開出索償額。
訴方在索償書中說,事發時野豬突然衝出武吉知馬高速公路,導致意外的發生,令他蒙受重傷,被送去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急救。
訴方指出,武吉知馬高速公路一邊是武吉知馬自然保護區,另一邊是中央集水地帶的自然保護區(Central Catchment Nature Reserve),國家公園局和陸路交通管理局理應知道野生動物在這些地點出沒,會對公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因此,這兩家法定機構有責任確保武吉知馬高速公路安全,預防野生動物闖入公路。
訴方指陸路交通管理局維持和管理包括武吉知馬高速公路在內的本地陸路交通系統,應確保公路使用者能安全使用陸路。至於國家公園局,訴方指它控制及管理本地的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包括這些地方內的野生動物。
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國家公園局尚未提交答辯書,但它們的發言人分別回答新加坡媒體提問時說,基於此案已入稟法庭,它們不宜置評。陸路交通管理局由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代表,國家公園局的律師則是Dentons Rodyk事務所。
傷者在大馬療養
傷者頭部受重創,左邊身體輕偏癱(hemiparesis),無法行動,認知力也受損,目前住在馬國療養院。
根據維克內什主治醫生的筆錄,傷者被路人發現躺在路旁昏迷不醒時,還戴著頭盔,身旁倒著一輛摩哆和一頭死豬,他似乎是和野豬相撞。
在巨大的衝擊力下,他的頭部蒙受重傷,臉部多處撕裂,牙齒也多處撞裂。他於加護病房接受治療九天,目前已回到大馬,由當地療養院照顧。
然而,他的頭部受重創,影響了認知能力,溝通困難。此外,他的左邊身體輕偏癱,全身無力,無法行動。因此,他要求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國家公園局,為他的醫藥費和收入損失負責。
目擊者:煞車不及撞野豬
根據媒體報道,肇禍野豬至少有80公斤重,事發後動也不動倒在馬路上。
車禍發生後,一名張姓德士司機(當時48歲)接受媒體訪問時稱,他當時經過現場,看見騎士則倒在最右邊的車道。
據他說,摩哆當時煞車不及,與野豬相撞,導致騎士蒙受重傷。身長大約一公尺的野豬也倒在路上,一動也不動,估計至少有80公斤重。
到底他口中的肇禍經過,是不是跟警方的調查吻合,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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