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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例買賣賄賂官員 殘疾小販不認罪保外
(新山20日訊)華裔殘疾小販與妻子疑在五腳基違例擺桌椅做生意,遭居鑾市議會開出兩張罰單,小販試圖以500令吉賄賂官員不遂,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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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華裔殘疾小販今昨早被押上新山地庭面控,但他不認罪,此案于4月16日過堂。
被告為林金水(譯音)被控與去年9月13日,在居鑾聯成花園的瑪株峇都1路,以500令吉現金賄賂一名在居鑾市議會執勤的官員沙魯尼占,作為撤銷居鑾市議會向他和妻子共同經營的攤位開出的兩張罰單的酬勞。
該罰單內容是因被告在做生意時,把桌椅擺放在店外五腳基所致。
被告行為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也可在24條文下宣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當通譯員在庭上念出控狀后,被告搖頭不認罪。
其代表律師法漢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已有輕微中風,和妻子有3個孩子需要撫養,要求法官減輕保釋金。
法官嘉蘭尼裁決,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尼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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