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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保護費遭婦女大罵 2男控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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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訊)“4男勒索保護費遭婦女斥走案”;其中兩名涉案男子今早在勒索及企圖犯罪罪名下被控,但不認罪,案件訂于4月10日過堂。
另兩名男子則轉當警方證人,已獲保釋。
兩名被告亞茲(46歲)及阿斯穆因(34歲),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步入法庭時全程低頭不語。
首控狀指兩人于本月9日晚上9時30分左右,在士姑來順利花園努沙碧斯達里7/2路一家商店,企圖恐嚇及勒索25歲男子蔡德強(譯音),牴觸刑事法典385(勒索)條文,可與34條文(同謀)同讀與被定罪,一旦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鞭打,或其中兩項。
次控狀指兩名被告在相同時間和地點,企圖犯罪,牴觸刑事法典511條文(企圖犯罪),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和鞭笞及罰款。
當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兩名被告猛搖頭不認罪。
法官阿祖琳允准兩名被告分別以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副檢察司,被告並未禮聘律師辯護。
另外,此案調查官莫哈末扎馬尼說,此案被捕的4名男子中,其中兩人已被控上庭,另兩人轉做警方證人,並已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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