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總會包養情婦 市鎮會前總經理收賄32萬被控
(新加坡14日訊)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涉收賄10萬7000多元(約32萬令吉)被控上庭,其中超過7萬元(約21萬令吉)花在上夜總會、匯款給情婦,還有到廉價酒店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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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宏茂橋市鎮會總經理兼委員會秘書黃志明疑涉不當交易,在2016年11月已被革職,並接受貪污調查局調查。
黃志明當時隸屬新加坡CPG集糰子公司的CPG物業管理公司,後者是宏茂橋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黃志明從2013年10月31日開始任職於市鎮會。
他今早被控55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控狀指黃志明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間,向兩間建築承包公司19-ANC Enterprise Pte Ltd和19-NS2 Enterprise Pte Ltd,及兩名公司董事謝新南(62歲)和葉豐穎收賄約10萬7648元,當中兩個最大賄賂項目,都與女人有關。
控狀顯示,黃志明在任職期間內,多次以到夜總會消費約4萬4877元(約13萬令吉)的方式收賄,讓謝新南以及葉豐穎的公司能繼續得到好處。
除此之外,當中有3萬600元(約1萬令吉)的賄金,是匯到黃志明的情婦許紅梅的戶頭。
謝新南甚至在2015年7月22日和2016年3月11日,分別花了30元(約90令吉)和35元(約105令吉),讓黃志明“入住”兩家廉價酒店。
黃志明與謝新南不認罪,表示有意抗辯,案展下個月11日過堂。(人名譯音)
控狀指黃志明以8種方式收賄,除了到夜總會消費,也被指有免費的專屬電話線、到不同餐館大吃大喝、還到SPA中心享受護理療程。
控狀指謝新南給黃志明免費用一條電話線,總花費約2527元(約7581令吉)。
謝新南被指花2988元(約8964令吉)買SPA中心配套,給黃志明或讓黃志明到SPA中心享受護理療程。
他也被指花4841元(約1萬4523令吉)請黃志明到宏仁堂御膳廳、新馬活海鮮、以及文東記等餐館吃好料,還聘請黃志明的媳婦到一間工程公司上班,共領了8247元(約2萬4741令吉)薪水。
謝新南也被指讓黃志明獲得1萬3500元(約4萬令吉)的折扣,購買一輛銀色豐田Corolla Altis轎車。
到夜總會娛樂消費 | 4萬4877新元 |
匯款給情婦 | 3萬600新元 |
SPA中心配套與療程 | 2988新元 |
買車回扣 | 1萬3500新元 |
免費電話線 | 2527新元 |
到餐館吃飯 | 4841新元 |
黃志明媳婦薪水 | 8247新元 |
酒店開房費 | 65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