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花老爸錢買洋房獨吞 父墜死兄繼續打官司追錢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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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花老爸錢買洋房獨吞 父墜死兄繼續打官司追錢

    黃玉蘭辯稱父親送她166萬新元購買房子,但她的說詞無法讓法官相信。
    黃玉蘭辯稱父親送她166萬新元購買房子,但她的說詞無法讓法官相信。

    (新加坡8日訊)斥資166萬元(約498萬令吉)買半獨立式洋房,竟發現房子自己沒有份,八旬老漢起訴女兒,卻在官司開審前墜樓身亡;長子為亡父繼續打官司,要妹妹交代錢到底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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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報導,黃蘇與妻子吳亞紮在1950年代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他是華校生,不諳英文,只有小六學歷。

    黃妻1955年用積蓄在阿裕尼一帶的惹蘭拉耶買了一塊地,夫妻倆和七兒、三女住進鋅板屋。

    12年之後,黃蘇和一名兄弟及長子黃玉合夥成立建築生意,之後在惹蘭拉耶原址拆掉鋅板屋,建了兩棟半獨立式洋房。
    黃蘇夫妻和黃玉一家住在較大的一棟,一些子女則住毗鄰的一棟。

    黃妻在1985年去世,名下惹蘭拉耶兩棟半獨立式洋房,按照無遺囑法令分配給丈夫和子女。他們沒馬上出售房子分遺產,但黃蘇與長子在2009年因公司鬧翻後,搬去隔壁和女兒黃玉蘭一家同住。長子當年入稟法庭,起訴父親欺壓他這個小股東,父子打起官司。

    之後,惹蘭拉耶兩棟半獨立式洋房出售,黃玉蘭與此同時也以175萬元(約525萬令吉)買下東林通道43號的半獨立式洋房。黃蘇在2010年5月和黃玉蘭一家搬去東林通道。

    黃蘇在2015年3月在長子主動探訪後破冰和好,他指示長子查看東林通道房子的地契是誰的名字。黃蘇獲悉房子僅於黃玉蘭一人名下,對自己出資166萬2500元卻不是屋主感到震驚,同年5月搬去與長子同住。

    黃蘇在搬走的隔月通過律師發信給黃玉蘭,指她挪用他的錢買東林通道的房子,“可能不只是失信,也可能欺騙和偽造文件”,要她出示證據反駁他的指控。他于隔天報案投訴女兒的行為。兩個月後,他起訴黃玉蘭。

    父親前年墜死

    黃蘇在官司開審前,在前年2月被發現橫屍在長子所住的政府組屋後的草地,像是跳樓輕生,終年89歲。

    62歲的長子之後以遺囑執行人身分代父親繼續打官司,通過萊伊律師(Shriniwas Rai)要黃玉蘭交代166萬元,以及她從和父親聯名的銀行戶頭提取的12萬元(約36萬令吉),總共178萬元(約534萬令吉)。如果她已把錢用來購置資產,訴方要求成為這些資產的主人。

    高庭法官前天發表判詞闡述裁決理由時說,黃玉蘭設計讓黃蘇在收到惹蘭拉耶房子的出售收益後,開出支票給她去另購房子。此外,他裁定黃蘇沒同意讓黃玉蘭提取12萬元裝修房子。

    黃玉蘭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法官批“不懂感恩”

    女兒指錢是父親送給她的禮物,招致法官批評她不懂得感恩,收下父親大筆錢後,還要跟他計較生活費,收他21萬元(約63萬令吉)。

    黃玉蘭辯稱錢是父親送她的禮物,讓她買房子和裝修。她稱,她在父親的公司2002年陷入財務困境、瀕臨破產時,與丈夫在那兩年主持大局,憑他們敏銳的生意觸角,挽救公司,因此父親送她大筆錢答謝。

    不過,法官說若如黃玉蘭所稱,黃蘇當初要賣惹蘭拉耶的其中一棟樓,為的是要籌律師費和長子打官司,那麼黃蘇怎麼會在急需錢時,把166萬元這麼大筆的售屋收益,並且是他主要的經濟來源,贈給黃玉蘭。

    另外,黃蘇原本只肯賣其中一棟,因為他希望留下另一棟自住,所以他極可能是要以售屋收益,用自己的名義來購買另一個房地產。何況,黃玉蘭當時已有一個政府組屋單位,反而是黃蘇賣掉惹蘭拉耶房子後,就沒有棲身之所了。

    長子指妹妹對公司沒巨大貢獻,持有O水準學歷的她,在父親的建築公司只是當文員,她的丈夫更在2005年被判破產,2014年才脫離窮籍。

    4年花掉逾700萬

    老漢與女兒聯名戶頭的248萬元(約744萬令吉),在短短的4年裡幾乎被她耗盡,僅剩區區3000元(約9000令吉)。

    判詞展示一個列表,清楚列出老漢和女兒黃玉蘭聯名戶頭的存款,從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248萬元變成3000元,提款的用途包括把東林通道房子的水池改成魚池(約2萬8000令吉)。

    黃玉蘭辯稱,父親在2010年至2015年的生活費為21萬1224.90元,那是他住在東林通道房子期間的開銷。為此,她不時從聯名戶頭提款作為父親的生活費,最後一筆是在2013年5月提取的。

    不過,法官質疑這些提款的真正用途,因為黃玉蘭所提取的款項,包括她父親2014年和2015年的開銷,但她最後一次以支付父親生活費為名的提款卻是在2013年,這不合邏輯。而且,她所支取生活費的金額和證據的數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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