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同鄉拒賣身 越南女打人兼搶財
(新加坡7日訊)越南女帶著三歲兒,出租一房一廳租賃組屋當淫窟,兩同鄉寄宿她家拒絕接客,想要投靠她的“仇家”,結果惹怒她,竟在走廊打人還掠奪她們財物,被判坐牢一年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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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日前發表判詞提到,兩名受害者黃春梅和吳氏紅虞經去年1月9日從越南來到新加坡旅遊和找工作,經表親介紹,隔天到被告武氏紅玉(38歲,無業)位於文禮通道第191座組屋的租賃組屋寄宿,日租10元(30令吉)。
她們入住後驚悉這個一房一廳單位竟是個淫窟,她們睡在客廳的雙層床,每當另外三名同鄉在房裡接客,她們就會躲進廁所。
吳氏紅虞稱,被告竟也要她接客,住在同座組屋一樓的鄰居“明哥”聽說此事後,表示願意讓她和黃春梅寄宿一兩天,她於是在1月15日告訴被告,她們打算搬走。
豈料,疑因“明哥”和被告有過節,被告很不高興,被指在電梯口對兩女動粗,拿拖鞋打吳氏紅虞的臉,還扯她的頭髮,把她推倒在地,甚至搶走黃春梅裝有護照、手機以及大約1600元(4800令吉)現金的斜背包,並且扯下吳氏紅虞價值1200元(3600令吉)的項鏈,搶走她的手機和戒指。
兩女之後被要求付了1000元(3000令吉)才能搬,而且不准搬到“明哥”家,但吳氏紅虞只願給80元(240令吉)房租,外加被告介紹她到卡拉OK工作的300元(900令吉)介紹費,“明哥”出面也談不妥,於是報警。
警方之後在單位內尋獲兩女大部分的財物,但被告始終矢口否認,抗辯到底,她最後因掠奪和傷人罪成而被判監禁一年一週。她已針對罪成提出上訴,控方也針對判刑上訴。(人名譯音)
被告嫁作獅城媳婦
遭家暴後離婚改嫁
被告10年前嫁作獅城媳婦,慘遭家暴後離婚改嫁,現任丈夫卻因吸毒入獄,留她獨自撫養三歲兒。
判詞提到,被告與“明哥”早有過節,她指對方是阿窿,曾借錢給她的前男友阿順,“明哥”則稱,原以為阿順是她丈夫。
實際上,2007年到新加坡的被告,隔年嫁給第一任丈夫,4年後因他家暴,向法庭申請了緊急令,2014年離婚。
她在同年嫁給了現任丈夫,生了一個兒子,丈夫卻在案發前入獄,她求情時稱,自己的母親已74歲,她若被判入獄,兒子就只能找人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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