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地挺身 膜拜百次 夫婦虐傭罪加重監禁
(新加坡2日訊)變態男僱主與妻子聯手用盡“奇招”虐傭,包括懲罰女傭做伏地挺身和向神像膜拜100次,高庭三司認為除了身體受傷,女傭也承受極大心理創傷,因此加重男子監刑,從28個月延長至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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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夫妻鄭偉傑(39歲)和謝韻玲(41歲)分別面對23項控狀和19項控狀,指他們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間,在義順6道的住家,虐待印尼女傭菲蒂雅(33歲)和緬甸女傭苗苗丹(26歲)。
夫妻倆不認罪,法院先審理他們虐待女傭菲蒂雅的控狀,兩人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夫妻分別被判坐牢28個月和兩個月。
被告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而控方也認為刑罰不足因此上訴至高庭。高庭三司今早發表裁決,加重鄭偉傑刑罰,並發表供日後其他虐傭案件參考的判刑原則。
審理這起上訴的高庭三司包括大法官梅達順、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高庭法官施奇恩。
辯方指女傭供詞不可靠、漏洞百出,法庭不應相信女傭而判被告罪成,但三司在判詞中指出,受害女傭的說法與其他證人的說辭吻合,因此駁回辯方對罪成的上訴。
三司指出,在虐傭案中,除了遭受肉體傷害,受害女傭往往也飽受精神創傷,因此法庭在判刑時,必須把女傭所受的心理傷害也考慮在內。
而本案男被告數次對女傭做出精神虐待的行為,包括叫女傭對神像膜拜100次、女傭嘴巴塞一瓶子的熏香並在小凳子上罰站,以及懲罰女傭做伏地挺身,同時踹她們。
三司把肉體和精神傷害都考慮在內後,決定把男被告的刑期延長多15個月,達43個月。由於女被告對女傭造成的傷害屬於肉體傷害,因此維持她的監刑。
高庭發表虐傭判刑框架,從今以後,法官在決定虐傭案的刑罰時,必須把女傭所承受的心理傷害程度考慮在內。
三司在口頭裁決中指出,在虐傭案中,受害女傭是處於弱勢的處境,她們會感到懼怕、受困和壓抑,這些情緒都對她們的精神造成極大折磨。
因此,高庭設立虐傭案判刑框架,作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參考指標:
– 先考慮受害女傭所受到的傷害,主要是肉體傷害,或是肉體與精神都樣受傷。
– 若是後者,法庭就要決定受害女傭所承受的傷害有多嚴重,例如被告如何羞辱女傭。
– 法庭接著應考慮案件有無加重刑罰的因素,例如被告是否有阻止女傭求助。
– 最後,決定應把多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在鄭偉傑和謝韻玲的案件中,高庭三司批准辯方律師的申請,讓兩人等到另一起虐傭案的審訊結果出爐後才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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