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到720萬 阿嬤起訴長孫賣屋敗訴
(新加坡1日訊)長孫要把阿嬤住了半個世紀的排屋出售,阿嬤不忿被逼遷,起訴長孫追討400萬元(約1200萬令吉)房子的六成權益(約720萬令吉);不過,高庭日前裁定阿嬤敗訴,下令排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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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報導,排屋只註冊在已故祖父的名下,他在2014年去世,享年84歲。39歲長孫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要賣掉兩層樓高的排屋,按祖父於2002年所立的遺囑,把出售收益與小叔(55歲)平分。
不過,阿嬤即祖母(82歲)、二叔(63歲)和小叔仍住在該處,長孫於是在2016年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訴諸法庭讓他把位於中部、市值400萬元的房子出售。
住排屋50年的老婦不滿她因此將被逐出屋,入稟高庭掀起一場祖孫爭奪排屋之戰。她以有份出資購買排屋為由,要求法官承認她持有六成權益。然而,在銀行工作的長孫,質疑阿嬤曾出資,否定她有權益。
老婦被指證詞不確定,立場搖擺,又缺乏證據證明她當年有經濟能力,結果鄧碧雲法官日前判她敗訴。
根據老婦的說法,1967年排屋的售價為3萬6500元(現約10萬令吉),她貢獻了2萬2000元(現約6萬6000令吉)。她稱,經濟來源有:
一、政府收購他們之前所住的地方,而對他們作出賠償;
二、在醫院當雜工的薪水;
三、把房間出租和出售米酒的收入;
四、典當首飾;
五、向姐姐借錢
然而,法官說老婦承認沒有證據證明,她沒出示銀行月結單、借據和典當收據。法官指出,因缺乏證據,老婦僅能憑她的誠信和證詞來贏官司。雖然法官認為她誠實、直率,可是她的證詞混亂,立場不一致,所以證詞不可靠。
代表阿嬤的律師陳錫永昨天通過手機短訊,通知當事人敗訴一事,並考慮上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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