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及洗黑錢 銀行經理控10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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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受賄及洗黑錢 銀行經理控10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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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28日訊)銀行華裔經理涉嫌收取29萬令吉賄金,以及進行洗黑錢活動,今日被控一項貪污及9項洗黑錢控狀。

    被告賴慶祥(譯音,32歲),曾任華僑銀行(OCBC)業務發展峇株巴轄分行經理。

    控狀指他于2015年4月10日,向男子鄭偉興(譯音,47歲)收取29萬400令吉,作為協助對方,批准購買數個工廠地段的貸款申請,該地段位于斯里蘇隆工業區,總值1510萬令吉。

    被告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6(a)條文,可在2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是賄款的5倍。

    另9項控狀指被告于2015年4月24日至5月18日期間, 利用網絡銀行,將所得賄金,分批轉賬給數名人士的戶頭,以進行洗黑錢活動,牴觸2001年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4(1)(b)條文。

    被告不認罪,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法惹仄副檢察司,要求地庭法官卡馬魯丁讓被告以12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的律師威拉亞以被告無業及因涉及其他案件,銀行戶頭被凍結,要求法官減低保釋款額。

    法官允准被告以4萬令吉保外,以及交上護照,並訂于3月22日過堂。


    (本報吳菊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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