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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撞傷弟燒侄兒 華男控2項企圖殺人罪
(昔加末26日訊)“兄飛車撞弟燒人”案;涉嫌行兇的哥哥陳添德被控企圖殺人罪,但他以患有癲癇症、燒傷等各疾病為由,要求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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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被告陳添德今早在昔加末地庭被控2項控狀,皆不認罪。
主控官祖萊達要求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法官拉茜達最後以1萬2000令吉,允許被告保釋,並訂于3月26日過堂。
被告被控于本月16日深夜12時30分,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達納花園柏達納2路,涉及駕駛馬賽地轎車,撞弟弟陳添文(53歲),導致後者的右手骨斷。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和地點,向侄兒陳興旺(24歲)潑油,導致後者被灼傷。
這2項控狀皆抵觸刑事法典308條文(企圖謀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內容后不認罪,代表護律師G維斯瓦納淡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是商人,必須照顧是家庭主婦的同齡妻子,同時被告患多項病痛,除了自小患上的癲癇症,還有血壓高和心臟病,去年7月動了心臟手術。
律師指出,被告腹部也有灼傷痕跡,在警方調查中給予配合,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的大兒子、大媳婦和媳婦的叔叔,皆現身法庭,替被告辦理保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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