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最可恥惡劣性侵犯! 誣賴女童舔雪糕吃香蕉色誘他
(新加坡26日訊)新國發生歷年來最可恥和惡劣的性侵案;一名47歲無業漢7年來,屢次性侵情婦的女兒,而被揭發后在高庭認罪,被判監禁34年和鞭刑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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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的是,這名無業漢讓老婆和情婦同住屋簷下,每日左擁右抱還不夠,多次在女童面前看色情片及性侵情婦女兒;儘管受害者曾經向母親控訴,但為母者沒有插手,反而對自己的女兒發脾氣,以致受害者“放棄求救”,被逼“天天與叔叔做愛”!
本案發生于2010年至2016年,女童當時年齡介於7至13歲,今年15歲;為保護受害女童,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和洩露女童身分,及被告名字,而被告則被控10項法定強姦罪、8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2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1項對兒童做出猥褻行為。
被告原本是以開德士為生,但在案發期間沒有工作,並與45歲妻子和13歲兒子住在金文泰一帶的三房式組屋。
女童的39歲母親是名廚子,在女童6月大時與丈夫離婚,2006年開始與被告偷情,當時年僅4歲的女童把被告當父親看待。
據案情,被告在2010年停止當德士司機,由於情婦白天得工作,而建議在學校假期,把女童交由被告照顧,並在2010至2014年的學校假期期間,女童到被告住家,與被告、被告妻子和兒子一起生活。
首次發生時,被告把女童帶到主人房,脫光2人衣服,然後趴在女童身上,用下體磨蹭女童私處;雖然女童求被告住手,並表明會告訴母親不果,反遭被告恐嚇。
被告稱“女童很愛性交”
被告錄口供時不肯承認罪,還誣賴是女童採取主動,時常在他面前舔雪糕和吃香蕉來色誘他。
他還稱,女童很愛性交,甚至常在他面前以性感姿勢舔雪糕或吃香蕉,企圖色誘他。
事情曝光后,被告向情婦承認自己與女童上床,但他責怪是情婦與妻子“逼”他這麼做,因為她們整天說他閒話,導致他向報復她們。
被告就此向情婦請求原諒,並向情婦“借”800元(約2376令吉)“跑路”,企圖躲開警方的逮捕。
但他在逃跑期間天天與情婦見面,向她訴苦,而最終在“跑路”後的第4天,決定上警局自首。
叔叔天天跟我做愛
女童並不曉得被告對她所做的事情是錯,但她因感到非常疼痛與不舒服,決定告訴母親;母親與被告為此吵架,但被告沒有因此收手。
情婦于2014年在被告慫恿下,帶著女童搬到被告的家,與他的妻兒同住,而被告也繼續性侵女童,甚至開始強姦她。
根據女童的說法:“叔叔天天跟我做愛。”
女童之後再向母親求救,但母親沒有插手,只是對女童發脾氣。心灰意冷的女童最終放棄,每當被告找她進房間,她因擔心惹怒被告而乖乖就範。
:被告獸性日益猖狂
即使妻子、情婦在家,被告也獸性大發,以一起洗澡為名,帶女童進廁所性侵,或假裝望出廚房窗口,但同時逼女童蹲在身邊為他口交。
案情顯示,被告通常是趁只有他和女童在家時,或是在夜裡趁其他人熟睡時犯案。
不過,被告的獸性行為日益猖狂,當其他家人也在的時候,他就會叫女童陪伴他一起洗澡,然後在廁所裡性侵犯女童,更有次把兩人性交過程拍攝下來。
當家里有其他人的時候,被告還有一招,即把女童叫到廚房窗口邊,被告假裝望出窗口,女童則蹲在他的身邊,為他口交。
犯罪時,被告會指示女童發出呻吟,但若有人在家,就要她住嘴。被告大多時候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侵犯女童,若女童顯得不願意配合,被告事后會發怒找碴,遷怒於情婦。
被告妻子終於受不了要離婚,女童轉向被告妻子求助,後者帶她見社工,過後報警。
女童一直默默忍受被告對她的性侵犯,因為當初年紀下,她也不曉得被告的行為是罪不可赦。
直至她讀小學五年級時,在學校上了性教育課才恍然大悟,自覺非常卑微,很想尋死。但她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假裝一切正常,繼續被侵犯。
2016年,被告的妻子終於受不了被告對他動粗和不忠,狠下心離婚,帶兒子離開。
女童這時候終於鼓起勇氣,向被告的妻子求救,後者帶她去見社工;2016年6月29日,在社工的陪伴下,女童終於上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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