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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斃命酒店案】驗屍報告未出爐 案展3月21日過堂
(新山19日訊)“導遊斃命酒店案”,被控謀殺罪的49歲被告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過堂,因死者驗屍報告仍未出爐,案展3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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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志強(譯音)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6時45分,在新山茂奧斯汀花園一家酒店房間,致死30歲的馮招強,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由于需等待解剖報告,推事艾祖琳決定將案件展延至3月21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慕哈末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拿汀法麗達。
30歲死者馮招強生前任職導遊,他去年12月30日連人帶車失蹤一天后,隔天被人發現斃命在新山一家酒店房間內;警方一度將此案列為猝死案,直到驗屍官解剖遺體后,才發現案件可疑,並于本月1日逮捕2名嫌犯。
49歲被告住在茂奧斯汀花園,從事銷售工作,另一名36歲嫌犯早前獲警方口頭保釋,轉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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