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母親男友性侵 擔心影響母親遲遲不敢求助
(新加坡14日訊)喪父不到兩年,17歲可憐女慘遭母親的42歲男友侵犯,先是摸腿摸胸“試水溫”,後在3天內兩度性侵和企圖強姦她,稱要為她“開苞”。男子不認罪,經過11天審訊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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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一名17歲少女,她在2010年12月喪父,母親在隔年開始跟42歲被告交往,豈料對方竟在2012年3月11日和13日兩度企圖強姦她。為保護涉案少女,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洩露少女身分的資料。
控方的結案陳詞提到,被告從2011年底開始,每週會到少女與母親、以及姐姐同住的住家過夜四五次。
隔年初,被告開始對少女毛手毛腳,數次撫摸她的手、腿和胸,少女不敢吭聲,被告於是得寸進尺。
2012年3月11日凌晨時分,被告趁女友外出時對熟睡中的少女伸狼爪,用手指性侵她的私處,少女被驚醒後,被告兩次嘗試強姦她,伸手撫摸她的胸部,所幸她的母親這時回家,被告才趕緊收手。
豈料短短兩天後,被告又嘗試在少女陪著他去送貨時,提到“開苞”,要她陪他到酒店休息,但遭少女反對。她記得,被告曾經提過這個詞彙,當時還被母親斥責,她事後得知這是破處的意思。
沒想到,被告當晚又趁女友出門時二度企圖強姦她,但被少女的姐姐看到並被揭發惡行。少女家人事後與被告對峙時,他還厚顏無恥的說,少女總有一天會“開苞”,那倒不如先由他來做。
被告不認罪,控方以所有4項控狀提控,法官在上個月19日判被告罪成,並將在本月23日下判。
擔心破壞母親與被告的感情
少女遲遲不敢求助
擔心破壞母親與被告的感情,少女遲遲不敢求助。事發後必須吃藥才能入眠,無論醒著或睡著都會感到害怕,開始自殘,甚至想要輕生,為了母親才活下來。
被告抗辯時堅持沒有染指於她,只是因為她在他睡覺時作弄他,才要教訓她,並稱第二起事件當晚只是咬了她的肩膀。
不過,少女供稱,她當時用手護住私處,被告還用陽具磨蹭她的手,接著還咬和吸允她的胸,但她擔心驚動姐姐,不敢大聲呼救,只敢叫他走開,被告當時還一笑置之。
少女因為這些事件心靈深受創傷,感覺自己與別人不同,逐漸跟朋友們斷絕來往,她認為人人都有煩惱,不想成為他人負擔,因此選擇獨自承受。
少女母親勸女兒庭外和解
少女母親事後仍跟被告在一起,甚至幫他勸女兒庭外和解。
少女供稱,被告事後出錢要求庭外和解,母親告訴她,被告聲稱很後悔,求她原諒,還說願意資助她上學。少女事發時正等著要上理工學院。
前年6月,少女母親還寫了字條要求她跟被告律師見面談“銷案”,姐姐當時的男友代為見面。
少女供證時還說:“每當我想起媽媽事後還跟他在一起,每當她徹夜不歸,我就深深感被背叛。我不理解她為什麼還跟他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