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2013年至2017年接獲 公僕舉報貪污32宗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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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貪會2013年至2017年接獲 公僕舉報貪污32宗

    反貪活動粘貼紙上印有“你伸出手,我們舉報”(Anda Hulur,,Kami Lapor)的活動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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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4日訊)2013年至2017年期間,柔州反貪污委員會共接獲32起由公務員舉報的貪污案,當局也依法發出約3萬令吉獎勵,給予舉報貪污的公務員。

    柔州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阿茲米指出,提供貪污情報的公務員來自多個單位,當中包括陸路交通局、宗教局、貿消局與警方等。

    他強調,在2011年6月1日實行的反貪會法令下,若公務員向反貪會舉報貪污案,待貪污者上庭被控及定罪后,舉報者就能獲得與受賄價值同等的獎勵金。

    安然(前排左起)在汽車擋風玻璃上貼上反貪活動的粘貼紙。
    阿茲米(左)與安然在新山市政局繳費櫃檯前,一同推介對抗貪污者行動。

    獎勵舉報者

    阿茲米昨午出席新山市政局與柔州反貪污委員會聯辦的“對抗貪污者行動”(Gerakan Memerangi Pemberi Rasuah,GEMPUR)推介禮后,這么指出。

    “2013年至2017年期間,柔州反貪污委員會在共接獲32起反貪案投報,並依法發出3萬零950令吉獎勵,給舉報貪污的公務員。”

    他說,從去年至今年1月之間,該局共接獲74個地方政府的貪污情報,新山市政局則在過去3年間,提供約20個貪污情報,包含濫用職權與收取賄賂等。

    阿茲米透露,居鑾市議會于2016年宣誓廉正反貪后,在收取罰款金方面有顯著的收入提升,證明反貪活動的成功。

    他說,居鑾市議會在2015年的罰款收入為30萬令吉,提升至前年的65萬令吉,在去年達到150萬令吉的罰款收入,成為反貪會取得的成功例子。

    出席者包括新山市長安然、馬華新山市議員黨鞭洪文興、馬華新山市議員黃培華、馬華新山市議員黃有益及巫統新山市議員拿督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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