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燕萍:爆竹與新年
新山辦事處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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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爆竹本是華裔新年傳統文化,但由于二十多年前頻頻發生燃放爆竹引發的傷亡事故,為避免悲劇重演,內閣于1996年執行爆竹煙花禁令,自此燃放爆竹成為違法行為。
爆竹是以火藥製造,處理不當的確會變成危險物品,當局禁爆竹也不是沒道理,但禁令落實后,這些年的農曆新年,還是有許多爆竹聲響。
華人社會傳統觀念認為,有爆竹聲才有過節氣氛,經濟好或壞,大部分華裔都會放爆竹,甚至爆竹也成為一些有錢人的炫富工具,在除夕夜,如煙花爆竹比賽般放不停,令傳統新年放炮意義變質。
同時,因市場有需求,不法分子便肆無忌憚的在年貨城或夜市集售賣爆竹煙花,社交媒體上也能看到爆竹煙花的售賣目錄。
好奇,那么大批的爆竹煙花違禁品,是如何通過海關入境我國呢?違禁品大批進入,足以證明我國海關單位有必要加強執法力度。
爆竹一直無法解禁,相信與每年依舊發生爆竹傷人事件有關,舉例最近的去年開齋節前夕,就有一名住在古晉的12歲男童因燃放爆竹被炸死。
爆竹不長眼,無論小孩或大人燃放爆竹都有危險,為避免意外一再發生,當局有必要更嚴厲執法,取締公然售賣與燃放爆竹者。
其實,不放爆竹也一樣可以快樂過年,要是因為爆竹導致家人受傷、死亡或釀成火災,才是真的讓人新年快樂不起來。
在來臨的新年,家長也應該以身作則,不但要監督孩子,不讓他們燃放爆竹,自已也不該燃放爆竹,一起當良好公民,開心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