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貨不對辦配套 婚禮策劃師控12欺騙罪
(新山24日訊)婚禮策劃師因提供貨不對辦的婚禮配套,今日面對12項欺騙罪狀時不認罪,准以1萬6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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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女被告祖麗娜(35歲,來自霹州,已婚),為Zurin Jundi婚姻公司策劃師,因出售的婚禮配套和實際提供服務有所出入,今日分別在新山兩間推事庭被提控。
被告今早被帶到法庭時,雙手扣上手銬,以頭巾遮臉,躲避媒體鏡頭。
根據12項控狀,被告先后于去年3月25日至7月31日期間,要求顧客在不同地點包括柔州大學城、淡杯或雪州莎阿南,到銀行匯款、其店面繳費與上網轉賬下,總共收取5萬4163令吉。
然而,被告服務不符合條件,即明知顧客不需要相關服務的情況下收費,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低1年與最高10年、鞭笞及罰款。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6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于2月15日過堂。
被告首先被帶到推事庭提控時,面對5項控狀,承審推事為莎西拉,主控官為莫哈末納希爾副檢察司;較后,則被帶到另一間推事庭,面對7項控狀,推事為諾艾莎,主控官是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
被告的代表女律師哈南在庭上求情說,被告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且育有3名小孩,生意又處停滯狀態,所以要求降低保釋款額。
兩名主控官皆向推事提出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經辯護律師求情,兩位推事各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去年3官司不認罪
被告祖麗娜非首次被提控,去年分別在雪州巴生推事庭及新山推事庭,面對另3項涉及結婚配套欺騙罪狀,皆不認罪。
被告去年10月19日及11月20日期間,在巴生推事庭及新山推事庭,各被控欺騙顧客7000令吉及8500令吉。
去年12月17日,她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欺騙一對新人600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據報章早前報導,100餘名新娘聲稱被女被告的婚禮公司欺騙,損失款額高達50萬令吉。
報導指當時該婚禮策劃公司答應的配套,包含食物、結婚照及附加費,但事后並未按照原訂配套執行,大部分消費人報警要求該公司賠償2000令吉至1萬令吉。
被告週三再次上庭時,未見親友陪同。
(攝影:劉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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