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大馬21年 父患癌 獅城男自首判監36個月

(新加坡18日訊)被控後潛逃大馬21年,男子為盡孝道回國自首,昨午被判坐牢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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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陳生偉(46歲),案發時24歲。他面對18項偽造欺騙控狀,指他在1996年2月至8月與一名男子蔡韋明共謀,偽造文件申請信用卡。
案情顯示,1996年2月,被告擁有一份買賣協議以及一份租屋合約。
買賣協議上註明一個名為謝春發的男子和一名名為騰金陵的女郎的個人資料。租屋合約則有被告母親和一個名為洪水蓮的女郎的個人資料。
至於被告與他們是什麼關係,文件上並沒有說明。
蔡韋明得知被告擁有這些資料後,建議利用這些資料申請信用卡。被告以為自己並沒有直接參與,應該不會受牽連,答應幫他。
之後,被告協助蔡韋明偽造授權書,向國內稅務局索取估稅通知書。他也幫蔡韋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格。被告可從每個交易中獲得200元至300元(約600令吉至900令吉)的佣金。
蔡韋明利用這些資料申請12張信用卡,當中6張被批准。
東窗事發後,被告於1996年8月31日被控上法庭,而他在獲保釋後,11月8日棄保潛逃,花300元雇一名私召車司機載他到大馬。被告在去年8月28日從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被捕。
被告於本月10日認罪,案件昨午過堂。
被告的代表律師朱時生律師求情說,被告在去年8月得知父親患上肺癌,一心決定返回新加坡照顧他,盡兒子的本份,希望法官輕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