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斃命酒店案 49歲男子被控死罪
(新山14日訊)“導遊斃命酒店案”;49歲被告今日被控謀殺罪,另一名36歲嫌犯則獲警方口頭保釋,轉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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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今早11時40分,將49歲被告陳強(譯音)押上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坦然面對鏡頭。
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6時45分,在新山茂奧斯丁花園一家酒店房間,致死30歲的馮招強,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表示明白。由于需等待解剖報告,推事艾祖琳決定將案件展延至2月19日過堂,禁止被告保外。
此案主控官為慕哈末,被告代表律師為拿汀法麗達。
另外,36歲被告已被警方口頭保釋,並未被帶上法庭。
30歲死者馮招強生前任職導遊,性格開朗,他去年12月30日連人帶車失蹤一天後,隔天被人發現斃命在新山一家酒店房間內。
警方初步調查時,一度將此案列為猝死案,直到新山班蘭醫院驗屍官解剖遺體後,才發現案件可疑。
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疑死前曾與另一名男子進行性交,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頸項纏結致死。
警方于本月1日發現案件有疑點,火速逮捕2嫌犯,將2人帶往新山法庭申請延扣至本月14日助查。
49歲嫌犯住在茂奧斯汀花園,從事銷售工作,沒有犯罪記錄;36歲華裔男嫌犯則居住奧汀苑,從事電器銷售工作,曾牴觸2項2004年移民法令第56(1)(d)條文和第6(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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