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債遠走泰國失音訊 獅城泰妻促法庭宣判夫亡
(新加坡12日訊)疑為躲債,獅城商11年前到泰國公幹後就不復返,女兒要結婚,家人還在新泰兩國登報尋人,泰妻如今為賣屋,入稟高庭申請宣告丈夫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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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等法院昨天發表的判詞,從事音響生意的獅城商黃翔俊被指在2006年到泰國公幹後漸漸失聯,至今下落不明,他的泰國妻以他失蹤超過7年為由,申請宣判他已死。
育有兩名女兒的這對夫妻年齡不詳,已是本地永久居民的泰妻是一名家庭主婦,獅城商則經常往返泰國公幹和消遣,通常都會跟妻女保持聯繫。
但在2006年6月3日,他帶了簡單行李出國,泰妻給了他10萬泰銖(1萬4200令吉)進貨,他三個月後聲稱沒錢回國,又向她要了1800新元(5400令吉)。
不過,之後他不僅沒有回到家人身邊,反而漸漸沒了音訊,妻子撥電給他都無法接通。
判詞提到,獅城商的父親當時曾揭露,兒子或是因欠銀行錢沒還,所以不想回國。
2015年12月16日,獅城商的女兒要結婚,但她未成年,需要父母同意,泰妻還跟女婿在新加坡和泰國兩地的報章登廣告找他,但仍然毫無消息。
去年10月30日,泰妻終於在丈夫失聯超過11年之後入稟高庭,稱已無力償還房貸,希望出售丈夫名下組屋單位,要求法官宣判她的丈夫已死。
法官:妻子沒盡力找丈夫
駁回申請
妻子是泰國人卻未到泰國尋夫,法官認為她沒有盡力找他,駁回她的申請。
高庭法官陳祥泰在判詞中解釋為何拒絕宣判獅城商已死時說,獅城商是在泰國失聯,尋人工作應該專注在泰國,但他的家人只是在當地報章刊登了小小一則廣告,而且主要是為了女兒出嫁的事。
泰妻也辯稱,自己來自清邁,不熟悉丈夫最後所在的曼谷,但法官認為她沒有語言與文化隔閡,沒有親赴泰國尋夫,確實奇怪。
法官也指出,泰妻幾次報案或登報,都是為了輔助一些申請而備案,並非真心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