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斃命酒店◢ 警方:死前疑與男子性交 死者頸項纏結致死
(新山1日訊)導遊斃命酒店案今日有突破性進展,警方揭露30歲死者疑死前曾與另一名男子進行性交,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為頸項纏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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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警方昨日通過臥屍酒店閉路電視,迅速逮捕兩名49歲和36歲的華裔男子助查。
據了解,2名嫌犯在導遊馮招強斃命后,還曾將死者遺體從案發酒店房間,搬抬到另一房間,而這一切都被酒店閉路電視攝下。
新山南警區新任主任沙胡里納因今午發文告指出,警方于昨天(31日)晚上7時18分,接獲一名巫裔女子投報,稱茂奧斯汀某酒店118號房間有一名男子身亡。
“經過警方的調查,于118號房被發現的死者是馮招強,而該房間是由49歲男嫌犯所租,該嫌犯同時也在該酒店同一層樓租下另一間105號房。”
他說,警方初步抵達調查時,未見任何刑事案因素,一度將此案列為猝死案,直到新山班蘭醫院驗屍官解剖遺體後,才發現案件可疑。
他指出,查案官獲悉此案非單純自然死亡案件后,火速在實達英達花園一帶將2名嫌犯逮捕歸案。
“警方發現,49歲嫌犯是于12月29日下午4時50分,入住死者斃命的105號房間,半小時后死者抵達有關房間,兩人進行同性戀的男男性交。”
此外,警方通過酒店閉路電視,發現49歲嫌犯和36歲嫌犯,疑在死者身亡後,竟曾將死者遺體從105號房,搬到118號房,令警方最後在118號房發現死者遺體。
沙胡里納因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調查此案。
發現疑點速逮捕2嫌犯
警方發現案件有疑點后,火速逮捕2嫌犯,并于週一將2人帶往新山法庭申請延扣至本月7日助查。
沙胡里納因指出,49歲嫌犯居住在茂奧斯汀花園,從事銷售工作,並且沒有犯罪記錄。
“36歲華裔男嫌犯則居住奧汀苑,從事電器銷售工作,並且曾牴觸2項2004年移民法令第56(1)(d)條文和第6(3)條文。”
沙胡里納因指出,死者遺體時于去年12月31日下午5時05分至晚上10時45分,並由新山班蘭醫院驗屍官羅哈優醫生負責。
“初步相信,死者死亡時間于去年12月29日下午4時50分至12月31日下午4時。”
據悉,死者臥屍的酒店共有4層樓,而105號房和118號房,皆位於酒店的1樓單位。
他指出,警方將繼續傳召更多證人助查。
出殯日期展延
死者家屬原訂週一在居鑾中華紀念館設好靈堂,惟此案突然列為刑事案件,導致死者遺體至今未能領出,出殯日期也被迫展延。
《中國報》記者週一前往死者位於居鑾中華紀念館的治喪處時,一名女親友坦承,家屬至今無法掌握案情,並且警方也未提供任何訊息。
她說,由于一些因素,家屬至今仍未領出遺體,也不清楚遺體週一能否運回居鑾,因此原訂週二舉行的出殯日期將會更改,但尚未決定最新的出殯日期。
同時,該名女親友要求媒體不要再打擾他們,也不要追訪,並拒絕讓媒體拍攝靈堂照。
另一名女親友也在面子書上貼文通知親朋好友,稱由于一些因素,暫時不能確定時間讓大家前往吊唁馮招強;她表示,家屬會在確定時間后,另行通知。
新聞背景:
29歲的馮招強生前任職導遊,性格開朗,他去年12月30日連人帶車失蹤一天后,去年12月31日被人發現斃命在新山一家酒店內。
據死者一名面子書友人在馮氏女親友的面子書貼文留言,馮招強已買了1月3日飛往台灣的機票,據知失蹤當天,他也準備帶團。
馮招強2006年居鑾中華中學畢業,之后到台灣深造,畢業于台灣國立師範大學,大學畢業后留台工作一段時日才返回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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