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異孩子返回泰國 獅城男入稟法庭“砍”贍養費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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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婦離異孩子返回泰國 獅城男入稟法庭“砍”贍養費

    (新加坡24日訊)泰國生活費比新加坡低,贍養費也要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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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報導,一名新加坡媳婦婚姻破裂后帶著孩子回泰國,如今返新要為4歲孩子爭取每月2984元(約8952令吉)的生活費;前夫則認為泰國生活費沒那么高,要將生活費“砍”剩726元(約2178令吉)。

    這對怨偶都是月入上萬的銀行職員,2011年底結婚。4年前婚姻觸礁后,兩人在2014年2月在泰國申請離婚,已就離婚和孩子撫養權達致協議。

    男方不服判決

    女方去年3月向新加坡法庭提出申請,向男方追討孩子的生活費,以及要求分配在新加坡的婚姻資產。

    法官今年9月裁決,孩子的生活費可削減至1500元(約4500令吉),由父母各自承擔一半,男方必須從9月30日起,每月支付750元(約2250令吉)的孩子贍養費,以及向女方償還所拖欠18個月的1萬3500元(約4萬令吉)孩子生活費。

    法官也裁定雙方婚姻資產在6個月內出售后六四分賬。男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訴。

    根據判詞,男方認為,泰國的消費水平比新加坡來得低,許多生活用品比較便宜,孩子的開銷根本不會太高。

    男方也認為,孩子已長大,無需穿紙尿片,也不必上昂貴的幼兒園和七田式(Shichida)兒童增益課程。他也指出,女方所指的孩子保姆,其實是全家的傭人,費用應由女方一家6人共同承擔。

    法官裁定各承擔一半

    法官在判詞中寫道,這對夫妻都是高薪族,孩子雖住在泰國,但不表示就必須降低生活水平,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教育等費用,依然是必要的。

    法官也認為,男方支付所謂孩子的保險費,其實是一份儲蓄保單,主要為孩子未來累積教育費,不應該歸入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

    法官決定保留女方對孩子生活費的部分預估,裁定孩子的每月生活費1500元,父母各自承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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