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娶越南嫩妻變惡夢 要洞房先繳7萬2
(新加坡23日訊)技師“閃婚”娶26歲越南嬌妻,指對方洞房夜竟“變臉”,威脅要他替欠下2萬4000元(7萬2000令吉)母親還債,否則不得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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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48歲)的越南朋友去年8月9日介紹表妹給他認識。他當時覺得對方誠實、斯文,且談得來,見了兩次面後,在朋友的提議下決定註冊結婚。
雖然女方曾離婚,但他不介意,從去年10月就開始籌備註冊結婚事宜,今年1月11日正式註冊,結果當天就覺得事態不對勁。
“她那天沒帶離婚證書,我當時就懷疑她有所隱瞞,領證後才發現,原來離婚證書寫明她有兩個孩子。”
他說,雙方一註冊後,越南妻就要求他當擔保人,以申請長期社交訪問准證,今年1月申請,於6月拿到准證。
“當晚她也不願與我洞房,還說她的母親生意失敗,欠下一筆2萬4000元的債務,我要替她付清債務後才能與她行事。”
兩人大吵一頓,他指妻今年7月回越南時撥電給他,哭著求他幫忙還債,聲稱若沒還清債務,在家鄉的房子會被充公。
“我拒絕時,她竟威脅不再回新,由於我是她的社交准證擔保人,擔心她若不回來,我會惹麻煩,就先把約6200元(1萬8600令吉)轉入她的銀行戶頭。”
自覺掉愛情陷阱
林先生自覺陷入愛情陷阱,心灰意冷,要取消准證,指妻反刮傷恐嚇他,無奈報警。
10月林先生找律師辦理離婚手續,並決定取消充當其擔保人,試圖取出越南妻藏在櫃子裡的准證。
“她發現後連忙搶回,握住我的衣領,還用手刮傷我的脖子,警告我不能取消她的准證,否則就會告我。”
他報警求助,由於准證明年6月才到期,暫時也無法做什麼。
“她和我結婚是有目的,是我自己太傻上當了”。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林先生哀歎,四段婚姻都備受波折。
他透露,第一段婚姻維持了近14年,還和妻子有了孩子,但最終因金錢問題分開,相當可惜。
第二和第三段婚姻,短短三年內就離婚,主要是因金錢糾紛和管教孩子上的分歧。
半年花近3萬
指越南妻常要錢買名牌衣、到餐館用餐,半年花近1萬元(3萬令吉)血汗錢。
林先生說,註冊後對方常要求到餐館用餐,每餐至少20元,也常買名牌衣服,每件為80元至100元。
“日常開銷都由我來支付,除了買東西給她,我每個月還會給她200元(600令吉)零用錢,她這段日子花了我近1萬元。”
他也申訴,結婚一年來只與他行房6次,平時也沒任何親密舉動。
他指越南妻拿到工作準證後,今年10月開始到餐館上班,自此就沒再給她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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