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效傑:封“神”榜
柔佛州採訪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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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華人總是好奇,馬來西亞一些華人的名字為何加上“拿督”或“拿督斯里”,到底其老祖宗來自那個地方。
他們也好奇,一些華人所膜拜的“拿督公”是否與其有關係。
“拿督”或“拿督斯里”是我國一些有功人士的一種頭銜,其冊封標準是對國家有傑出貢獻,而且必須由王室成員或政府推薦。
“拿督公”是東南亞民間信仰的神祇,是一個混合前伊斯蘭時期的馬來祖靈崇拜、伊斯蘭蘇非主義和華人民俗信仰的神祇。
人封神,天經地義,人封人,也無可厚非。但原來, “拿督”或“拿督斯里”也分為“受封”和“自封”。
2016年勳銜相關罪行法令在今年2月生效,以賄賂形式購買勳銜者,或售賣假勳銜者,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結果,一些受不法分子獻議以“捐獻”或“貢獻”方式,為自己換取“假拿督”勳銜者,擔心自己從“有功人士”變成“有罪人士”,提心吊膽。
這也讓我想起約十年前,本地出現某個精油的多層式直銷公司,要參與者馬上用一筆錢“投資”,就可以馬上躍升為上線。結果,這種經營方式,很快銷聲匿跡。
用錢買來的身分認同,未必持久。用錢買頭銜卻對社會沒有貢獻者,被講“so embarrassing”。
在我們的社會,一些人總是默默付出,例如熱心華教、積極公益活動、照顧特殊兒童與老人、協助貧困洗腎病人與學生等等,他們無需頭銜,我反而更加欽佩,他們才是我們民間草根的“大英雄”。這些人,我封他或她為“男神”或“DIVA”。
這些年來,虧我叫某些人“拿督”,簡直是欺騙了我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