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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第二通道被撞後逃 8.4萬醫藥費 新國僱主“埋單”
(新加坡16日訊)員工外國受傷,僱主須買單!一名女僱主申訴其大馬籍電工在大馬遇車禍後受傷,入住新加坡醫院10天,她必須為2萬8000元(8萬4000令吉)醫藥費買單,令她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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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透露身分的吳姓女僱主(27歲)向《聯合晚報》透露,她的大馬籍員工(24歲)是於今年7月15日在大士關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
她的員工住在新山,每天來回長堤上班。當時他正在來新國的路上,在第二通道的大馬路段被一輛羅厘撞上,右腳蒙受重傷,司機撞后逃。
員工稍後通知她出車禍時說,有關人員到場援助時,因車禍地點距離大馬醫院比較遠,他就被送入新國醫院,留醫10天。
“事實上,他的工作準證再過五天就到期了,出院後就會馬上回國。”
令吳小姐感到意外的是,她在7月底收到醫院的信件,指她必須為員工支付2萬8000元醫藥費。
她馬上聯絡院方,卻獲知這是人力部的規定。不久她也收到人力部的通知,指身為僱主,她必須承擔員工的醫藥費。
“其實我也不太懂,他不是在新加坡受傷,更不是在工作時受傷,怎麼醫藥費卻得由我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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