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虐死4歲兒 虎媽加重判刑監14年半
(新加坡30日訊)“4歲孩童被虎媽虐死案”;虎媽原被判坐牢8年,控方上訴得直,三司指需更大權利保護弱勢群,斥責虎媽邪惡狠毒,改判14年半監禁。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新明日報》報導,三司昨天發表書面判詞,一名35歲無業婦女,在2012年3月至2014年8月1日期間多次虐待4歲親生兒至死,被控6項蓄意重傷和虐待的控狀,今年3月認罪。
根據之前報道,被控的婦女就是“虎媽”諾賴達,死者則是她的4歲兒子艾爾伊爾。
被告於2014年8月1日,要求兒子用馬來語數11到18,兒子背不出,將她惹怒。
她狠心將兒子多次推倒,甚至用腳踩他的雙膝三四次,掐住脖子把他往上提,直到透不過氣時才鬆手。兒子入院4天後去世。
法官徵求專家意見後,認為被告性格方面有偏差,判她坐牢8年。
對此,控方提出異議,指被告對兒子的死“沒感覺”,將死怪罪到家人身上,毫無悔意,提出上訴要求重判。
三司在判詞裡指出,儘管在案發前2012年至2014年的兩年期間,有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服務處(Child Protective Service)介入調查,但悲劇始終發生。
三司認為,這應當成加重刑罰的因素,弱勢群體需受到法律保護。
判詞指出,法官下判時應給予阻嚇性的刑法。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