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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劫殺美髮院女東主 證據不足 散工獲釋

    依沙佐哈里(左2)獲釋后,向律師維嘉亞山安道謝。

    (麻坡30日訊)麻坡高庭今日對峇株巴轄巴力士隆美髮院女東主遭劫殺一案下判,基于控方證據不足,判處被控謀殺罪的散工無罪釋放。

    控方將針對以上判決,上訴至上訴庭。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嘉米爾說,基于控方的證據無法連貫,因此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控方根據第三名證人口供,指他在救被告時,沒發現小刀和黑色背包;但查案官卻指在醫院見到這兩件證物,案情與證物無法連貫,也無法證明是被告致死死者。”

    被告依沙佐哈里(32歲)被控于2016年5月7日下午2時許,在峇株巴轄巴力士隆街場一家男女美髮院,致死張錦春(62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案情指被告于2016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左右,持刀闖入上述美髮院打劫,捅死女東主,在混亂中負傷騎摩哆逃跑,卻在距離案發現場400至500公尺處倒地,被警逮捕。

    女死者生前住在峇株巴轄進步花園從事美髮行業20至30年。被告幹案時疑遇到死者頑抗,在殺死女東主後,自己的胸部也受傷,負傷逃跑,因此沿路留下斑斑血跡。

    警方也從被告的斜肩包找到一把刀。

    此案主控官是蘇克里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維嘉亞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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