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拖欠逾39萬執照費 峇土地局未催收欠執法
(峇株巴轄28日訊)峇株巴轄土地局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發出15個臨時土地執照,土地面積達23.53公頃,但這些執照皆已到期,遭拖欠的39萬4249令吉執照費仍未收取,當局也還未取消相關土地的臨時土地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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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昨日出爐的《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報告,這些土地被用作種植油棕、養殖牛隻、興建店屋及住屋,之后相關土地使用者欲申請土地擁有權,但申請過程須繳付的費用頗高,令土地使用者無法在期限內繳付,進而造成執照被取消。
土地局官員已對此事件展開調查,並將採取執法行動對付還在相關土地上活動的使用者。
審計司認為峇株巴轄土地局並沒有在適當的時候採取行動,如發出信函提醒使用者繳付執照費,造成執照費被拖欠的問題發生。
34廉價屋拖欠1萬6950執照費
34間位於永平、羅隆迪瑪、羅隆登巴甲的廉價屋的臨時土地執照費未繳付,令政府損失1萬6950令吉收入。
根據條例,購買廉價屋須每年繳付50令吉的臨時土地執照費用,直至分期付款繳付完畢。
審計司發現從2014年至2016年期間,土地局並沒有寄出提醒信給予這些廉價屋購買者,進而造成他們拖欠1萬6950令吉土地執照費未繳付,令審計司認為土地局在處理及追討費用的表現並不理想。
目前,當局已發出信函給這些購屋者,要他們還清拖欠的執照費。
75碼頭150小型碼頭沒執照
峇株土地執法 出問題
根據《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峇縣有75個碼頭及150個小型碼頭沒有獲得臨時土地執照,估計令州政府每年分別損失3750令吉及1萬5000令吉收入。
20間位于峇市沙曼拉路及新加蘭巴力莫達河邊的住宅,13個位于巴力哈芝沙蘭和新加蘭巴力莫達的棚子,以及5個位于雙溪須汝及泵務海邊的飲食攤,皆沒有臨時土地執照,而這些令政府每年損失1600令吉收入。
針對此事,峇株巴轄土地局已與峇株巴轄漁民公會召開會議,會議上土地局已同意公會的申請,將相關碼頭交由漁民和碼頭管理員,以進行管理和出租事宜。
13地段長期被佔用
審計司對峇株巴轄土地執法措施並不滿意,令在海邊和河邊的進行的活動,都是在沒獲得臨時土地執照情況下進行。
另外,峇縣有13個地段的土地是在未得到臨時執照的情況下,長期被佔用,當中包括6個地段是用作貨物儲藏空間、住屋、健身房、飲食店等。
一些在申請和更新執照被拒后,土地仍在無執照下被佔用,並發展成為泊車場、洗車中心、住屋、碼頭或種植地。
針對佔用土地的地段,當局已發出警告信,促當事者在180天內清空土地,若不將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
審計司認為峇株巴轄土地局並沒有嚴厲執法,才令非法佔用土地的事情持續發生,進而影響州政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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