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殺人動機改控狀 3男各罰1萬 賠償家屬
(新山28日訊)“男子被屋主捆綁打死”案;涉案的3名被告因不認識死者,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在無法構成誤殺情況下,改為疏忽致死罪, 結果被判罰款1萬令吉,以及賠償共5萬5000令吉給死者家屬。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3名被告分別是蔡英杰(譯音,59歲)、慕魯根(63歲)和諾曼郭嘉萬(44歲),他們被控于去年3月10日在新山武吉翁姑阿茲花園士多利路,靠近柔州交警局的某單層舊式別墅,致死華裔男子彭武源(43歲),牴觸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0年或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拿汀菲達告知《中國報》,此案3名被告,是在去年3月16日以刑事法典304(a)條文(誤殺)提控上庭,唯法庭于本月21日時,將誤殺條文改為刑事法典304A條文(疏忽致死)。
她說,在修改條文后,3名被告昨午認罪。
新山地庭推事阿茲亞昨日裁決,3名被告個別罰款1萬令吉,以及必須賠償共5萬5000令吉給死者家屬。
被告代表律師菲達說,控狀改為疏忽致死罪的關鍵是,被告並不認識死者,沒有殺死被告的動機。
此案主控官為法哈娜副檢察司。
早前報導,死者彭武源(43歲)是來自昔加末武吉仕砵,是當地聞人的兒子。
死者被指欲從屋頂入屋偷竊時,遭人發現,慌張從屋頂摔下,再被屋主等人捆綁毆打,當場身亡。
住在屋內的94歲住戶受訪時堅稱,女婿和孫子沒有打死企圖入屋偷竊的死者,死者掙扎時還企圖還手,后被女婿等人捆綁制伏。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