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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闖夜店搶劫 男女監禁7年
報導:黃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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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訊)華裔男女持刀闖夜店搶走2767令吉現款,換來7年監禁,男被告更被判鞭笞5下。
男女被告今日在新山高庭被判有罪,首被告李偉辰(譯音,33歲)被控于今年4月12日晚上,持刀到新山福林園一間夜店搶劫,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搶劫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次被告葉慧琪(譯音,21歲)被控于今年4月12日晚上,持刀到新山福林園一間夜店搶劫,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搶劫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男被告鞭笞5下
新山高庭法官柯林勞倫斯最終裁決2人監禁7年,首被告李偉辰另加鞭笞5下。
此案主控官為陳莉莉副檢察司。她說,2名男女被告是在案發隔天上午被捕。
她說,2名被告原在推事庭已被判監禁2年,但她認為過於輕判,且沒有鞭笞,擔心很多人看見輕判后會重蹈覆轍,尤其新山搶劫罪案嚴重上升,因而重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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