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面書相識男酒店過夜 女子遭拍半裸照勒索
(新山22日訊)已婚婦女在面子書結識已婚男子,在相識10天后約會外出過夜,遭對方下迷藥拍下半裸照,被男子勒索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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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交不出5000令吉遮口費,不堪被男子一直騷擾及勒索,報警求助。警方之后逮捕已婚嫌犯調查。
依斯干達布蒂里警區主任諾哈欣今日發文告指出,來自武吉英達花園的48歲巫裔婦女(無業),是在本月6日通過面子書結識一名40歲來自吉打州的男子,在男子多次熱情邀約后,雙方在相識10天后決定約會。
他說,男子于本月16日從吉打州搭巴士到柔州,婦女在巴士站接男子后到士姑來順和花園一家酒店住宿。
“婦女稱在抵達酒店時,感覺自己的意識半清醒,之后就不知道發生什么事。”
“隔天中午12時,婦女和男子到新加坡逛街,直至翌日凌晨12時20分,女子將男子載到巴士站返回吉打州。”
“當天下午4時,婦女接到男子致電勒索5000令吉遮口費,不然就將婦女半裸照傳給她的丈夫。男子之前有拍下婦女和丈夫的大馬卡及結婚證書的照片。”
諾哈欣說,吉打州警方根據消息,于星期日(19日)下午5時在亞羅士打逮捕年約40歲的嫌犯,嫌犯是自僱人士,育有兩名孩子。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5條文(使人恐懼受傷以進行勒索)及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將嫌犯扣查至本月23日,若在第385條文下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鞭打,或其中兩項;在506條文下罪成,則可被判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