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擁毒者索賄面控 伍長飆粗口比中指
(新山20日訊)3名警方一巡伍長因兩度涉嫌向擁毒者收取共7250令吉賄金,作為釋放他們的條件,今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押上法庭面控,3人面對2項控狀,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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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獲准分別以1萬令吉保外,此案擇定于明年1月9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為阿茲占(30歲)、莫哈末艾曼(26歲)及阿都馬南(33歲),之前在至達城警區任職。
3名被告在步出法庭時,身穿藍衣的阿茲占及灰衣的阿都馬南以雙手捂臉並彎曲身體,躲避鏡頭,紅衣被告莫哈末艾曼在進出法庭時,雙手比中指及向周圍的人飆罵粗話,相當氣憤。
首項控狀指出,3名被告在2016年10月9日凌晨1時許,在新山嗎哂一家銀行,涉嫌向擁毒者收取5000令吉賄金,作為釋放2名擁毒被捕華裔男子林勝愛(33歲,譯音)及黃建松(35歲,譯音)的代價,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次控狀指出,3名被告在同一天凌晨4時50分,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德拉代區,向同樣的擁毒者收2250令吉的賄金,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上述條文一旦罪成,可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法官莫哈末法奧茲判處每名被告,須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並要被告每個星期到反貪會報到。
(本報張來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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