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對建垃圾場 今簽名救武吉巴庸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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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反對建垃圾場 今簽名救武吉巴庸

    庫佔(坐者右2起)、阿米諾胡達及顏碧貞與中江皇子城的居民見面交流有關武吉巴庸垃圾場的問題。

    (峇株巴轄19日訊)峇株巴轄武吉巴庸非政府組織與中江皇子城居民發起“拯救武吉巴庸運動”,並將于今日下午3時,在中江茉莉花園為反對在武吉巴庸興建垃圾場舉行簽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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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黨帆加蘭區州議員顏碧貞昨日發表文告指出,州政府決策要在武吉巴庸耗資逾5000萬令吉興建垃圾場,處理來自峇株巴轄、永平和新邦令金的垃圾。

    她說,盡管當局強調,有關計劃會進行詳細的環境評估,但附近居民仍感到擔心,並心生不滿,因此決定發起“拯救武吉巴庸運動”,希望收集3000個簽名,提呈給峇株巴轄市議會及永平縣議會。

    武吉巴庸非政府組織與中江皇子城居民昨日也在顏碧貞與公正黨柔州秘書庫佔帶領下,與誠信黨巴力安尼區州議員阿米諾胡達見面交流,並提出訴求,同時也提出取消在武吉巴庸興建垃圾場的意願。

    據瞭解,如興建垃圾成,附近逾20個甘榜住宅區的逾2萬名居民日常生活將會受到影響,當地不少居民是靠務農生活,若環境被破壞,將令他們失去生計。

    居民也希望能與主導該工程的相關單位進行一場對話會,讓更多居民瞭解該項計劃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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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准證進口洋垃圾 2業者監1天罰5萬

    (新山21日訊)兩家公司的業者在未取得准證下,從新加坡進口洋垃圾(即外國進口的垃圾),昨日在環境素質法令下,被判坐牢1天兼罰款總數5萬令吉。

    案件經歷2年多的審訊時間,昨早在新山第三地庭下判。

    檢察署將Zhi Cheng Metal私人有限公司、陳來興(Zhi Cheng Metal公司業者)及達祖丁(進口代理公司Zakir私人有限公司業者),列為被告。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6年5月26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未獲環境局總監批准下,使用羅厘及貨櫃,試圖接受一批報廢的電腦中央處理器(CPU)進入我國,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34B(1)條文。

    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不超過5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的羅厘及貨櫃在通過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新山關卡)時,被關卡人員截查,所有物品被扣押及充作呈堂證物。

    案件于2017年1月開始審理,控方傳召8名證人上庭,包括柔州環境局官員、關卡官員及士姑來馬來西亞工藝大學講師。

    此案在控方提出的表面罪狀成立下,法庭諭令被告自辯,辯方也傳召4名證人上庭。

    地庭法官嘉萊尼昨早下判時,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首被告罰款2萬5000令吉;次被告陳來興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未繳交罰款則以坐牢4個月替代;第三被告達祖丁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5000令吉,若未繳交罰款則以坐牢4個月替代。

    另外,此案所有證物都被大馬政府充公,羅厘及貨櫃將在上訴程序完成后,歸還擁有者。(名字皆譯音)

    莫哈末依占尼強調,柔州不是外國的垃圾場。(檔案照)

    環境局:彰顯打擊污染環境決心

    柔佛,不是外國的垃圾場。

    柔州環境局主任拿督莫哈末依占尼週一發文告說,有關案件審訊歷時近2年,他對法庭判決表達滿意。

    “這項判決考量到了公眾利益,並是對公眾及環境破壞者的警戒。”

    莫哈末依占尼希望通過媒體報導這項新聞,彰顯政府決心打擊環境污染問題。

    他強調,柔州不是外國的垃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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