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淫網掙200萬 獅城夫妻控21罪
(新加坡18日訊)夫妻檔搞“淫網”,替17名賣淫團伙打廣告宣傳,4年賺逾65萬元(201萬令吉),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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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源(36歲)及妻子林秀妍(32歲),各面對21項牴觸《婦女憲章》條例的控狀,控方將以其中10項提控男被告,而女被告則以四項提控。
案情顯示,被告的叔叔劉山尼找網頁設計師設立網站,為賣淫團伙打廣告。當時叔叔力邀男被告加入,不久後叔叔不知所蹤,只留下被告經營淫網。
被告積極在各大賣淫論壇上宣傳,吸引賣淫團伙在網站宣傳。久而久之,共有17個團伙在網站打廣告。男被告每月收取300元(930令吉)廣告費,轉賬到銀行戶頭。
被告收到錢後,為賣淫團伙開設賬號,讓他們上載網頁橫幅、照片和資料,例如妓女的收費和資料。
女被告一開始便知道網站的事,並參與丈夫的生意。她協助從銀行提款,與有意打廣告的賣淫團伙協調和上載網頁橫幅。
兩被告去年5月被逮捕,調查顯示他們在4年內從淫網賺取64萬6737.41元的收入。
兩名被告昨早一同出現犯人欄並認罪。控方表示兩人在協助宣傳妓女上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犯罪時間長,也經過謹慎策劃,希望判男被告監禁24個月,及罰款10萬元(31萬令吉)。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的叔叔是創辦人,被告也不曾與妓女們有任何接觸,希望法官判監不超過18個月。法官將案件展至明年1月9日下判,兩人獲保釋。(人名譯音)
兩賣淫團伙首腦被捕,揭旗下有20名妓女工作。
警方逮捕兩被告後,也對17名賣淫團伙展開調查。刑事偵查局人員成功將其中兩名34歲的賣淫團伙首腦逮捕,兩首腦從2013年1月就開始使用網站。
兩首腦旗下也被揭擁有20名介於20歲至43歲的妓女替他們工作。因此兩夫妻也間接協助兩首腦靠妓女收入維持生活。
為避免身份被鎖定調查,男被告找上一名泰國人,以1000元(3100令吉)要求他替自己開銀行戶頭,以便收取淫網收入。
被告夫婦不時在全島提款,將從賣淫網站賺來的錢財用在生活開銷,包括購買一輛福士偉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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