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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傷國家拳擊手被告 非柔王室成員
柔州王室理事會再次聲明,因致傷國家拳擊手莫哈末法漢罪成,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1萬令吉的32歲男子東姑聶達祖丁,並非柔佛王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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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王室理事會主席拿督阿都拉欣今午發文告,針對馬新社昨日的網站新聞標題“王室成員被監禁兩年,罰款1萬令吉”,以及同日《Kosmo!》網站新聞標題“王室成員涉及毆打國家拳擊手,被監禁兩年,罰款1萬令吉”,柔佛王室鄭重否認該名嫌犯為柔佛王室成員。
柔州王室理事會的文告重申,該理事會于今年9月22日的文告聲明,委任或接納一個人成為王室成員是蘇丹陛下的權力,這項權力清楚闡明在1895年柔州憲法第二部分的第7項(2)(e)條文。
因此,柔州王室理事會再次強調,該男被告不曾被委任、被接納或被承認為王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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