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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賄賂海事執法員 2越南舵公笑著延扣
(居鑾14日訊)涉嫌賄賂大馬海事執法機構駐豐盛港官員的2名越南籍舵公,昨日被押往居鑾地庭申請延長扣留令,獲法庭主簿官批准延扣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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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扣留的舵公是阮巴祿(譯音,28歲)和胡文畢(譯音,27歲),他們于昨早約10時,被居鑾反貪會人員押往居鑾地庭,主簿官諾阿絲拉批准延扣他們7天,直至本月19日。
2名越南籍舵公本月11日在豐盛港附近的海域,遇上值勤官員時,企圖用1萬令吉賄賂對方,以求脫身,結果遭逮捕。
根據調查,舵公付出1萬令吉,是希望官員不取締他們所擁有的漁船。
根據調查,2艘漁船都沒有合法執照、2名船員也沒有合法護照,同時船上也發現一些拖網工具等。
2名被扣留的舵公,據知在之前也分別以500令吉及800令吉,賄賂同一名官員,以換取官員不取締違法的漁船。
2名嫌犯的行為違反2009年反貪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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