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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兒當雛妓 母親判監禁75年
(新山13日訊)“逼女兒當雛妓”案;巫裔單親母親因逼女兒接客賣淫,讓孟加拉男子飽嚐淫慾,今日俯首認罪,共被判監禁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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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母親(39歲,無業)今早被帶上新山地庭,面對10項罪名。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在上月1日至7日之間,攜帶兩名10歲和13歲的女童,到新山拉慶某廉價酒店客房,讓女兒與孟加拉籍男子陪睡,並向嫖客收取每次50令吉的收費,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條文。
每次收費50令吉
被告在庭上俯首認罪,並以育有5名孩子為由向法官求情,希望能被判罰款。
主控官蘇海拉副檢查司認為,此案嚴重,要求法官必須重判。
法官卡馬魯丁認為,為警惕社會大眾,因而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5年,並分開執行,由逮捕日算起。
據了解,同日期的控狀在同期執行,因此實際監禁期為75年監禁。
根據報導,被告向嫖客收取每次50令吉的收費,兩名女兒與嫖客發生性關係時,母親也在同房觀看賣淫過程。
警方于上月25日下午4時45分,將被告逮捕。
(本報曾有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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