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租房憤怒退房 遇野蠻屋友.女子須賠錢
獨家報導:曾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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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2日訊)來自東馬的女子聲稱,租房遇上野蠻屋友,忍無可忍只好退租,豈知房屋中介指她弄壞家具,要她先賠錢才可退還租金抵押金。
來自砂拉越古晉的林小姐(30餘歲)昨日向《中國報》記者敘述在新山淡杯一帶的慘痛租房遭遇,讓她倍感無奈。
她說,上月通過本地租房網站,聯繫一名本地房屋中介,尋獲該區一間4房公寓單位。
“房屋中介友善地帶我參觀單位,但沒交代單位的租客情況,也沒讓我看租房合約。”
林小姐參觀完單位后,覺得滿意,便決定租下每月700令吉的中房,並繳付1750令吉費用,包括1個月租金、1個月抵押金與半個月雜費。
她于上月17日隻身搬進該單位,發現另2間房各自住著早出晚歸的印裔同胞,剩餘的小房則空置著。
林小姐透露,搬入約一星期后,一對印裔夫婦搬進小房,沒料到是噩夢的開始。
“印裔夫婦擅自亂用我的東西,包括毛巾、抹布,甚至是放在廚房的麻油。”
她向房屋中介反映此問題后,同時要求搬到其他單位,唯中介卻稱將轉交其他中介幫忙,她只好作罷。
“印裔夫婦得知此事,大力敲打我的房門,指責我弄髒廁所,命令我清洗廁所。”
影響生活
她說,對方三番四次找麻煩,嚴重影響生活,決定在上月31日退房。
她說,該房屋中介在退房時帶上2名菲律賓籍中介,一同查看屋內狀態。
她說,房屋中介聲稱,中房門鎖、廁所門把、廚房水喉與廚房櫥櫃都有損壞,必須由經常接觸的她與印裔夫婦負責。
她認為,在這起事件,她似乎被敲詐,更擔心是一場騙局,並于本月8日向警方投報。
中介:屋主允21天內退抵押金
負責的房屋中介指出,屋主已答應在21天內,讓他退還1個月抵押金與半個月雜費,唯退還費用須先扣除租房期間的雜費和損壞物件賠償。
他說,屋主已答應于本月21日前,退還抵押金與雜費,但因受損物件尚未修好,不知維修費,所以暫時無法退款。
他解釋,屋子損壞部分須由印裔夫婦與林小姐,平分承擔維修費。
他確認物品是遭租客損壞,必須從中扣除費用,一切只是依照程序辦事。
他說,雖然林小姐沒有簽署合同,但基于道德立場,屋主同意退還剩餘款項。
他說,林小姐在退房時,甚至對他動粗,扯壞他的上衣。
“這方面我會在購買新衣后,向她索取賠償。”
記者向該名房屋中介索取影片與其他證據,但對方基于必須聽取律師建議,拒絕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