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老板洗千萬黑錢 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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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4日訊)建築公司老闆涉及本地最大一起洗黑錢案!接收超過440萬元(1364萬令吉)贓款,再把錢轉移出國,被控9項控狀。
60歲的被告迪歐尼修斯,利用一家公司協助不法分子洗黑錢,包括收受贓款和洗黑錢罪名。被告不認罪,法庭經過8天審訊後裁定他罪成,昨早判他坐牢60個月。
法庭文件揭露,2013年在7月5日,加拿大皇家銀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分行(RBC Royal Bank Trinidad & Tobago)收到一封冒充當地房地產公司NIPDEC職員的電郵,要求銀行將從公司戶頭轉賬7萬1856歐元(當時約341萬令吉)給新加坡註冊公司Hayashi Construction在本地中國銀行的戶頭。因為電郵利用的郵址是NIPDERC.com,和正牌電郵NIPDEC.com非常相似,銀行員工並沒察覺異樣,按照指示將錢轉賬。
這名身份仍未查明的騙子,在7月12日以相同手法,誘騙銀行轉賬203萬1985歐元(當時約1023萬令吉)給同一間本地公司。
主控官呈詞中指,被告是該間公司的董事,他在7月10日從公司戶頭提款了40萬新元(12萬令吉)現金,分兩次帶進大馬。他後來又把58萬5000新元轉賬給在大馬的宋姓女子。
主控官庭上表示,銀行事後發現錯誤,即時在本地向建築公司提出了民事訴訟,才勉強索回約330萬元(1023萬令吉)。
被告不服裁決,決定上訴,目前以25萬元(78萬令吉)保釋在外。
贓款屬正當資金
被告調查中說贓款是用來買鐵礦的正當資金,但卻也說自己收到資金時覺得“驚恐和害怕”。
控方結案呈詞裡提到,被告是在2013年7月19日開始接受商業事務局調查。調查中,他說贓款都是用來向宋姓女子購買鐵礦,是正當的資金,也有合約書證明。但主控官認為他未能清楚交代合約是在幾時簽下,合約內容也非常可疑。
控方在呈詞中也指,被告承認收到來自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資金時,感覺到“驚恐和害怕”。主控官認為,若被告自己認為這些贓款都是正當的資金,並沒有理由感覺“驚恐和害怕”。
長居獅城求輕判
被告已在獅城居住24年,娶妻也有22歲大女兒,聲稱並未從案件中獲利,還搞得身心俱疲。
主控官刑法呈詞中,指被告曾承認說,若建築公司洗黑錢成功,就能賺取10%的佣金,而他自己將能獲得分紅。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最終並沒拿到分紅,因此沒有從事件中獲利。
律師也表示,被告22歲大的女兒剛大學畢業,被告需要幫忙女兒償還學費貸款,但因為官司搞得他用盡積蓄,健康也每況愈下,基於這些種種情況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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