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跌至目前23 合格器官捐獻者 少了
(新山30日訊)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總經理奧馬蘇萊曼指出,我國合格器官捐獻個體的數量每況愈下,從前年的71名個體,跌至今年目前的23名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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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目前器官捐獻情況令人擔憂,因為去年合格器官捐獻個體,已從前年的71名跌至35名,跌幅超過一半。
“今年截至目前,合格器官捐獻個體已跌至23名。”
奧馬蘇萊曼今早出席在柏邁醫院舉行的“器官捐獻覺醒及安撫家屬悲痛情緒課程”后,召開記者會這么指出。
“器官捐獻活動推展至今,全國共有40萬名器官捐獻宣誓者,但只有5%宣誓者,最終成為實際器官捐獻個體。”
大馬採自願捐贈
奧馬蘇萊曼解釋,我國器官捐獻法規屬于“自願捐贈”(opt-in),而非像新加坡所實施的“預設默許”(opt-out)。
他說,兩者的差別在于,在“自願捐贈”下,器官捐獻必須通過親人才能通過,因此親人若不允許,宣誓者也無法捐獻器官。
在“預設默許”下,宣誓者死后器官捐獻則會生效,所以導致我國出現宣誓者,無法成為捐獻者的情況。
奧馬蘇萊曼披露,目前器官捐獻的主要來源可分為兩種,從車禍死者獲取器官捐獻,以及在末期病症患者去世后,獲取器官捐贈。
“當中近70%的器官捐贈,來自車禍死者。”
他說,目前等待器官捐獻的人中,等待腎臟捐獻最高,全國共有2萬1115人。
他解釋,腎臟重病患者可透過洗腎延續生命,等待合適器官捐獻。
“心臟疾病與肺病患者,若無法獲得合適器官將會死去,因此全國僅約有5人,等待合適的心臟與肺。”
1個體可救8人
奧馬蘇萊曼指出,一名器官捐獻個體可以救8人,但每100萬名國人中,只有0.68%的人為器官捐獻宣誓者。
他說,一個人死后,其腎臟、心臟、肺及肝,可以分別移植給8名病患。
“兩顆腎臟可移植給兩名腎病患者,肝則可分為4分移植給4名肝病患者,因為肝可重生,心臟與肺則可各移植給一名患者。”
奧馬蘇萊曼希望,每100萬名國人中,只有0.68%器官捐獻宣誓者的情況,可在5年內上升至10%。
他說,宣誓成為器官捐獻者,並不一定得持續終生,若想中途退出,也不會納入黑名單。
奧馬蘇萊曼說,近15年來有更多巫裔同胞宣誓,從原先僅佔整體的10%,提升至35%。
“現在最多的宣誓者是華裔,佔整體的50%,印裔則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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