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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佔政府土地耕種 男子被控 罰款5000

    林姓被告(前左2)被控侵佔政府土地,其身旁為所僱用的印尼籍勞工,站者為居鑾土地局主任慕斯達化。

    (居鑾10日訊)侵佔政府土地耕種的華裔男子,昨午被控上居鑾地庭時當庭認罪,被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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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林清文(譯音,42歲),被控于今年7月16日上午約10時10分,侵入居鑾縣巫金令金一片政府土地,觸犯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425(1)(b)條文。

    根據控狀,被告在該土地種植蔬菜,並搭建臨時住所,讓為他工作的印尼籍勞工居住。

    被告昨午3時30分被帶上法庭,聆聽控狀內容后認罪,地庭法官拉吉斯威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

    另外,為他工作的4名印尼籍勞工慕阿明、非達勿斯、馬士帝迪和諾拉里,因沒有合法准證,在移民局法令55條文下被控,遭法官判處坐牢3個月兼鞭笞2下。

    本案主控官為沙明尼副檢察司,他代表居鑾土地局提控林清文。

    據調查顯示,土地局官員到該土地檢查時,發現搭有小木屋,住著4名印尼籍勞工,土地上也種植大量蔬菜。

    土地局查悉僱主身分后,獲知土地非僱主所有,顯示侵佔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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