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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老差骨”也涉貪 收6500酬勞放罪犯
一名來自柔佛哥打丁宜警區的警曹,因涉及3宗總計6500令吉的賄賂案,今早被反貪會提控時,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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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警界30年的被告哈金德星(53歲),已婚並育有3名孩子,他被控於2015年6月26日至7月18日間,共3次向事主莫哈末法依路斯收取4000令吉、500令吉和2000令吉的賄金,以作為不對付疑從事煙花爆竹的事主,以及釋放另兩人的酬勞。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罪成者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1萬令吉或涉及金額的5倍,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聆聽3個控狀後,否認有罪,且以妻子無業和3名孩子仍在求學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最後法官莫哈未法茲擇定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在10月24日過堂。
(本報劉麗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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